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区内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集群注册企业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高管〔20**〕107号,以下简称《措施》),经研究,决定对文件规定的集群注册企业相关事项进行资金奖励补助。现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或指定运营公司开展的,符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集群注册企业。
(二)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需注明分税种明细);4.企业信用情况说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5.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漳州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gxq.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1份、区财政局1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份、区招商服务中心1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二、奖励类别和具体要求
(一)支持集群注册企业发展
1.奖励对象与标准
根据《措施》第二点“扶持措施”第(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支持集群注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2019年末缴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区税务局公章。
(二)降低企业创业成本
1.奖励对象与标准
(1)资质认证补助。对在高新区范围内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证的集群注册企业,在省市相关奖补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文化创意、物联网、电子商务等“示范企业”的集群注册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20%奖励。
(2)购买专业服务补助。补助集群注册企业向符合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购买财税、法律、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服务,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2)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相关文件;
(3)购买专业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1.奖励标准
(1)集群注册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2)对集群注册企业员工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招用的应届毕业生明细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
(3)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奖励标准
(1)鼓励自主创新。集群注册企业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可按每项1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项以上的,可按每项0.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成果转化扶持。鼓励集群注册企业购买并在漳州高新区转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备案的技术交易总额超过200万元可以申请补助。在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基础上,高新区再增加10%的补助。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
(2)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明细表、证书复印件;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明细表、证书复印件;
(3)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备案登记等相关材料。
(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奖励标准
(1)租金补贴。集群注册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并在我区另行租赁场所办公的,由托管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对其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的9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鼓励参展。鼓励集群注册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展会。根据参展的规模、层次以及市场影响力等,结合企业提供的参展图片、视频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3)贷款扶持。集群注册企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贷款贴息;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60%。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2)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托管机构审核推荐材料;
(3)企业参展备案表、招展函、展位确认书,参展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凭证,参展图片、视频相关材料;
(4)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证明以上证明、企业贷款相关材料。
(六)促进托管机构成长
1.奖励标准
根据《措施》第二点“扶持措施”第(六)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促进托管机构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8);
(2)托管机构登记备案等相关材料;
(3)服务的集群注册企业纳税情况明细表、当年缴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区税务局公章。
三、相关事项
(一)企业领取的奖补资金不能超过企业的地方级税收贡献额。
(二)以上涉及的各类奖励或补助资金,对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上级出台的政策奖励或补助需要区级支出或配套的,以及高新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一)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李硕然 电话:0596-6289988
(二)区财政局
联系人:蒲婧晖 电话:0596-6289979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潘永鸣 电话:0596-6628952
附件: 1.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集群注册企业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高管〔20**〕107号);
2.真实性承诺函;
3.漳州高新区支持集群注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漳州高新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专项资金申请表;
5.漳州高新区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申请表;
6.漳州高新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专项资金申请表;
7.漳州高新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请表;
8.漳州高新区促进托管机构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漳州高新区扶持集群注册企业加快发展六条措施
漳高管〔20**〕1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高新区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或指定运营公司开展的,符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集群注册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的集群注册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按该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额,开办当年不完整的会计年度及第2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3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第4年起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二)降低企业创业成本
1.资质认证补助。对在高新区范围内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证的集群注册企业,在省市相关奖补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文化创意、物联网、电子商务等“示范企业”的集群注册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20%奖励。
2.购买专业服务补助。补助集群注册企业向符合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购买财税、法律、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服务,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1.集群注册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2.对集群注册企业员工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鼓励自主创新。集群注册企业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可按每项1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新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项以上的,可按每项0.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成果转化扶持。鼓励集群注册企业购买并在漳州高新区转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备案的技术交易总额超过200万元可以申请补助。在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基础上,高新区再增加10%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场地支持。同等条件下,集群注册企业可享有优先进驻甲骨文人才双创基地、物联网示范园等科创园区的权利。
2.租金补贴。集群注册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并在我区另行租赁场所办公的,由托管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对其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的9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参展。鼓励集群注册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展会。根据参展的规模、层次以及市场影响力等,结合企业提供的参展图片、视频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4.贷款扶持。集群注册企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贷款贴息;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60%。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托管机构成长
对经登记或备案的托管机构予以支持,按其服务的集群注册企业对本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给予奖励,以支持托管机构的建设。
三、附则
(一)以上措施涉及的各类奖励或补助资金,对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上级出台的政策奖励或补助需要区级支出或配套的,以及高新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或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企业领取的奖补资金不能超过企业的地方级税收贡献额。在实施过程中,如高新区直管园区内的产业符合集群注册工作开展条件的,可开展该项工作。并可参照此份文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之前已登记的集群注册企业参照本文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措施由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附件2
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漳州高新区支持集群注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